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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明确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和岳阳市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点城市

2022-01-19 09:16:18 作者: 绘家

  近日,记者从湖南省住建厅获悉,《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已于近日公布。《通知》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和岳阳市是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点城市。

  住房以建面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

  哪些人可以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住房标准又是什么?《通知》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

  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和岳阳市是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点城市,届时将要根据常住人口规模、人口流入分布、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和交通等条件,坚持供需匹配,从实际出发,因城施策,采取新建、改建、改造、租赁补贴等多种方式,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同时,重点城市将重点支持产业园区配套建设,促进产业园区发展,实现职住平衡。其他城市可根据实际需要对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进行改建,以及在产业园区配套建设,因地制宜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其他未列入重点发展城市的,也可根据当地人口规模、产业发展和实际需求等情况,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后确定为重点发展城市。

  租金实行动态调整,调整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通知》指出,支持专业化、规模化的住房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定价机制,并对租金实施监控指导,定期公开周边市场租金参考价。租赁住房租金实行动态调整,调整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此外,保障性租赁住房应整体确权,不得分割登记、分割转让、分割抵押,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整体转让的,转让后原保障性租赁住房使用性质、土地用途和土地取得方式不变。承租对象不得将保障性租赁住房转租转借和改变租住用途。承租对象取得当地其他产权型住房的,应及时退出保障性租赁住房。

  保障性租赁住房,着力解决了市民的住房困难问题。据悉,从2020年至今,中央和地方共出台了近40条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相关政策。“十四五”期间,杭州、西安计划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均为30万套(间),成都、厦门为25万套(间),宁波、佛山为20万套(间),济南、合肥、福州、长沙、苏州各为15万套(间),占住房供应总量的为3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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