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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住建委:"类住宅"未销售可考虑转租赁

2022-04-22 18:53:47 作者: 绘家

  今年上海已经有两大影响房地产市场格局的重磅动作,一是全面清理整顿“类住宅”项目(即土地用途为商办或其他非住宅用途,但以住宅形式销售的项目),二是大力发展住宅租赁市场,推出“只租不售”地块,并提出全市将新增70万套租赁住房。

  现在,这两大政策趋势将进一步结合——上海市住建委正研究考虑将“类住宅”整治中未销售的项目转为租赁住房。

  今年1月,上海开始整顿“类住宅”,并在嘉定、闵行先行启动商业办公项目清理整顿工作。5月17日,上海市住建委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商业办公项目清理整顿工作的意见》,对商办类项目进行进一步整顿,其中规定,对已售未交付入住的项目,要按照商业办公房屋功能进行全面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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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官方消息,纳入清理整顿的商业办公项目面积达1700万平方米。

  政策来得猝不及防,庞大体量的“类住宅”商办项目何去何从?

  上海市政协常委屠海鸣在《关于借鉴香港“群租房”管理经验,加强白领公寓、单身公寓等集中式租赁住房监管的建议》提案中表示,上海应尽快研究制定商业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的具体操作办法。同时,实行“发牌”制度,对于符合条件的这类租赁住房,发放允许经营的“牌照”。

  上海市住建委则回复该提案称,将研究制订“商业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的实施细则,对于区域商办闲置较多、职住不平衡的,在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前提下,允许其改造为公寓对外出租;对于“类住宅”清理整治过程中尚未销售的项目,也可以考虑转型为租赁住房。

  上海这一想法其实有据可循,2016年5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应当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但上海市住建委表示,虽然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允许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但目前尚无具体的实施意见,缺乏统一标准。

  “类住宅商办项目最终肯定要有解决方案,一直僵持着对谁都不好。如果上海市住建委这一细则能够最终出台,那么这将是养老公寓和长租公寓的机会。”同策咨询研究部总监张宏伟认为,即使允许“类住宅”转为租赁用房,也不可以散售,仍应该保持项目整体全自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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