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近日通报《北京通州电动自行车失火案一审宣判》: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张庆宝有期徒刑六年。
北京通州电动自行车失火案一审宣判
2022年6月15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张庆宝失火一案,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张庆宝有期徒刑六年。
通州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庆宝自2021年7月开始租住在北京市通州区某小区,多次在室内直接或以“飞线”的方式给其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同年9月20日0时30分许,被告人张庆宝在屋内南侧阳台再次给蓄电池充电,3时许,蓄电池发生爆炸引发火灾,致使居住在被告人张庆宝楼上的李某某等5人被烧死或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楼道、外墙和室内安装装饰火灾损失人民币98174元。被告人张庆宝在灭火未果后报警,后在现场被民警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审查。
通州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庆宝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安全意识淡薄,无视相关管理规定,在室内为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引发重大火灾,造成五人死亡,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失火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张庆宝犯罪行为所造成的严重危害后果及其犯罪后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在量刑时予以综合考虑。根据被告人张庆宝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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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注意事项
1.规范充电和停放行为
绝大多数电动车火灾发生在充电环节,因此电动自行车在充电时风险最大,不得在客厅或楼梯间、走道内充电,不飞线充电,应在室外集中充电场所处充电,充电时要仔细检查并清理附近堆放的易燃可燃物品,以防电动车在起火时引燃附近的物品,造成更大的火灾。电动车禁止“进楼入户”,停放时应在室外集中停放区。
2.不随意改装电动车
一辆电动车的寿命一般为3到4年,如果超期使用,电气线路和电瓶会出现老化故障等情况,如果再加装音响、照明或者加装电瓶,就很容易造成线路过负荷,引发火灾。
3.加强日常自查自检
在日常使用中,加强对电动车的线路、电器元件等方面的检查,防止接触不良引起打火、发热,避免线路老化、磨损而造成漏电、接触不良或短路等故障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