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宁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及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关于落实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相关权益保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符合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子女,可享受义务教育、落户、医疗、养老、住房公积金等方面的权益。
通知称,符合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子女,可在入学当年按南宁市教育局印发的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的有关规定享有就近入学的权益。
符合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按《南宁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户口迁移实施方法》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符合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及其配偶、子女,可按规定参加南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符合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及其配偶,可按《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