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出台《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
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努力实现全市人民住有所居,近日,临沂市出台《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十四五”时期住房建设的重点工作。因地制宜,采取新建、改建、改造、租赁补贴等多种方式增加供应,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重点保障在城区工作生活,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在当地无自有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不设收入限制。
《意见》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分为宿舍型和住宅型两类,应符合相关设计规范和标准要求,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占比不低于70%。
此外,《意见》还要求合理确定租金。租金标准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90%。
《意见》要求,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可通过存量闲置土地建设、存量房屋改造、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等多种方式增加供应。同时,政府通过强化和落实土地供应、资金保障、金融支持、税费优惠、价格支持等方面的政策,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给予大力支持。